问题:12层,建筑高度60m,轻工厂房,计算地震作用时,一般轻工厂房(活载为6kN/m^2)的活荷载组合值系数取0.7是否足够?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5.1.3条(强制性条文):计算地震作用时,建筑的重力荷载代表值应取结构和构配件自重标准值和各可变荷载组合值之和。各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按表5.1.3采用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4.3.6条:计算地震作用时,建筑结构的重力荷载代表值应取永久荷载标准值和可变荷载组合值之和。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雪荷载取0.5; 2 楼面活荷载按实际情况计算时取1.0;按等效均布活荷载计算时,藏书库、档案库、库房取0.8,一般民用建筑取0.5。 根据《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第4.1.1条,一般藏书库、档案库、储藏室的楼面活荷载标准值为5.0KN/m2,密集柜书库为12.0。根据《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结构体系)》(2009年版)附录F,商业库房楼地面活荷载标准值为10~80KN/m2,物资库房楼地面活荷载标准值为4.0~35.0KN/m^2。 可见无论是抗规还是高规,等效均布活荷载≥4.0KN/m2时组合值系数取0.8,活荷载<4.0KN/m^2时取0.5。 对于工业建筑,规范未予以明确。但可以根据其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标准值的大小参考取值。对于楼面活荷载为6KN/m2的工业厂房,计算地震作用时,活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取0.8比较妥当。 附带的问题是:多层层数比较少,按0.8取就算了(对含钢量影响较小),高层可以取0.7吗?从抗震设计的概念来说,层数越多或者活荷载数值越大,与地震作用耦合的可能性越大,更不应该降低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