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7 钢筋的绑扎接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搭接长度的末端距钢筋弯折处,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接头不宜位于构件最大弯矩处; 2 受拉区域内,HPB 235级钢筋绑扎接头的末端应做弯钩,HRB335级和HRB400级、RRB 400级钢筋可不做弯钩; 3 直径不大于12mm的受压HPB 235级钢筋的末端,以及轴心受压构件中任意直径的受力钢筋的末端,可不做弯钩,但搭接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5倍; 4 钢筋搭接处,应在中心和两端用铁丝扎牢; 5 受拉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符合表6.3.7的规定;受压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取受拉钢筋绑扎接头搭接长度的0.7倍。 表6.3.7 受拉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
2 当螺纹钢筋直径d不大于25mm时,其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应按表中数值减少5d。 3 在任何情况下,纵向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00mm;受压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mm。 4 两根直径不同钢筋的搭接长度,以较细钢筋直径计算。 6.3.8 各受力钢筋之间的绑扎接头位置应相互错开。从任一绑扎接头中心至搭接长度的1.3倍区段内,有绑扎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百分率,受拉区不得超过25%;受压区不得超过50%。在绑扎接头区段内,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不得超过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50%。 6.3.9 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在正常环境下,不宜小于25mm;在高湿度环境下,不宜小于45mm。 6.3.10 绑扎或焊接的钢筋网和钢筋骨架,不得有变形、松脱和开焊。钢筋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10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