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 模板及其支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2 能可靠地承载新浇筑混凝土的自重和侧压力,以及在施工过程中新产生的荷载; 3 保证工程结构和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和相互位置的正确; 4 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 5 临空墙、门框墙的模板安装,其固定模板的对拉螺栓上严禁采用套管、混凝土预制件等。 6.2.2 模板及其支架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防倾覆的临时固定设施。 6.2.5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侧模,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损坏后,方可拆除; 2 底模,在混凝土强度符合表6.2.5规定后,方可拆除。 6.3.1 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钢筋表面和每捆(盘)钢筋均应有标志。进场时应按批号及直径分批检验。检验内容包括查对标志、外观检查,并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作力学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尚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6.3.2 钢筋的级别、种类和直径应按设计要求采用。当需要代换时,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同种类钢筋的代换,应按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进行,可采用下式计算求得: As1·f y1·γd1= As2·f y2·γd2 式中 As1、f y1、γd1——分别为原设计钢筋的计算截面面积(mm2)、强度设计值(N/(mm2)、动荷载作用下材料强度综合调整系数; As2、f y2、γd2——分别为拟代换钢筋的计算截面面积(mm2)、强度设计值(N/(mm2)、动荷载作用下材料强度综合调整系数。 γd可按表6.3.2选用。 表6.3.2 材料强度综合调整系数γd
2 钢筋代换后,应满足设计规定的钢筋间距、锚固长度、最小钢筋直径、根数等要求; 3 对重要受力构件不宜用光面钢筋代换变形(带肋)钢筋; 4 梁的纵向受力钢筋与弯起钢筋应分别进行代换。 6.3.3 钢筋的表面应洁净、无损伤,油渍、漆污和铁锈等应在使用前清除干净。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钢筋应平直,无局部曲折。 |